3月18日消息,据媒体报道,一名90后投保人黄女士在投保近两年半后确诊恶性肿瘤,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声称其隐瞒了家族肿瘤遗传史,随后双方对簿公堂。
黄女士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并在一审中获得胜诉。然而,保险公司不服判决,继续提起上诉。这一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保险如实告知义务界限的深度关注。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保险公司在《个人保险电子投保单》中的具体询问内容,是关于被保险人目前是否患有或曾经患过遗传性疾病,而非专门针对肿瘤家族史的情况。
在保险合同的释义中,关于遗传性疾病的定义并未包含肿瘤家族史的相关表述。法院认为,无论是从医学角度还是普通金融消费者的认知出发,两者都不能被等同视之。
因此,法院判定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已在投保环节中做出了关于肿瘤家族史明确且有效的询问。既然公司未明确问询,投保人自然不存在主观上的隐瞒。
事实上,黄女士在投保时已如实向销售人员告知了亲属患有肿瘤的情况。但当时销售人员并未进一步详细询问,也没有拒绝其投保,这一行为细节成为了案件的关键证据。
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认定,黄女士并未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既然告知了事实且被接纳,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这种基于证据的判定,有力地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北京金融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50万元理赔款,并退还相应保费,这一判决为保险行业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典型的法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