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树科技赢了!最高法院认定其遭恶意诉讼:露韦美需赔偿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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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近日,最高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露韦美公司针对宇树公司旗下“A2机器狗”和“Go2机器狗”提起的系列专利侵权诉讼构成恶意诉讼。

法院判决显示,露韦美需向宇树公司赔偿合理开支8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共计3700元。

据悉,2025年7月以来,露韦美公司依据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连续起诉宇树公司旗下多款热销的机器狗产品专利侵权

此后,宇树公司发起反诉,针对的是涉及“Go2机器狗”和“A2机器狗”的两件专利侵权诉讼。

2026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在涉宇树科技机器狗案件二审判决书中,对明显有违诚信诉讼行为进行了严肃谴责,引起广泛关注。

2月,针对露韦美公司起诉宇树科技专利侵权一案,最高法院不仅驳回了原告的上诉,维持了宇树科技不构成侵权的判决,更在判决书中直接点名批评原告的行为:“可谓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

此外,今年3月12日,露韦美公司提起诉讼所依据的“一种电子狗”发明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原因是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

最高法院判决指出,显而易见,相较于露韦美公司恶意诉讼给宇树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宇树公司在本案中反诉主张的8万元赔偿数额可谓微乎其微,仅系象征性赔偿,且有证据证明,应予支持。